帐幕和马背,便是游牧人的故乡,因为,按蒙古的俗谚说:“人生于帐下,死于马上。”这种毡制的帐幕,名为“蒙古包”,黑色而作六角形,用木架支撑着,可于半小时之中拆下,装上一辆牛车里运走。里面的家具是很简单的,几张皮套的木凳,一个贮藏几件有价值的东西和女人宴会华服的木箱,几尊神像,以及烹饪用具。
牲畜为游牧人唯一的财富,他们生存的需要都取资于此。牲畜的皮毛供作衣服、被毯及蒙古包建造材料之用。皮是用以制造铠甲、盾、鞋、餐具。骨和筋则用以制造种种器具,并作制造军械之用;兽粪是最好的燃料,因为在荒原里柴是很昂贵的。他们的食料几乎全部是动物。蒙古人说:“草是供给牲畜的,牲畜是供给人的。”至于兽肉的数量,他们并不难得到来源。他们也吃有病的或甚至于坏的牲畜,并不怕食狗、猫、老鼠。只要是兽肉,都可以食!不管它是生的或熟的,是晒干的或煮的。他们用手吃东西,用刀在口边切肉。他们将油腻渍满的手揩在靴子上,因使靴子老是新揩油过的。
蒙古各民族将牛奶酪煮过,向太阳晒干,制成了一种坚硬而可久存的食品;仿佛与欧洲的牛酪饼相似;在旅行中,他们携带这种干粮,将它溶化在水或茶里面,可以迅速地改成一种滋养的食料。酸的马奶可制成一种可醉人的东西,名为“库蜜斯”(Koumis)。少许的黍和野蒜,几是他们唯一的蔬菜。
皮衣是贴身穿着,按照季节,或正穿,或反穿。冬季,他们往往套着两件皮衣。妇女的衣服几乎完全同男人的衣服一样。毡制的帽子,高而作三角形,是用一条打结的布作帽纽,系在颌下。笨重的皮靴,前头是尖的;走长路是不方便,而在骑马的时候,它则有绝好的效用。
因为一切蒙古人,不分男女老幼,都在马鞍上生活。在这个产马的地方,没有人步行出门,即使是最穷苦的人。马的数量之多与其品质之良,是蒙古人所最引以为傲的。王公们往往拥有十万匹以上的马群,他们要使其毛色一律。马的身段,普通是很小,而不足以眩人,但它却是非常富有抵抗力,背脊丰厚,习于一切困苦。在游牧民族的神话和故事里,马所居的地位,至少也有人所居的地位那么重要。
男人只管战争和狩猎。狩猎便是战争的准备,并可代替战争,而狩猎的行动,召集各部落一致参加,就像出发作战的行动一样。若有一人不能随众出发以杀人或杀兽,他就懒昏昏的踯躅在蒙古包里,沉醉于“库蜜斯”,如果他有力量,也沉醉于烧酒。
牲畜为不拘何物、不拘何人的钱币本位。同样,按照他的用处大小,可视同一匹马,或一头骆驼,或一头小牛。人的价值是以其用处大小为标准。如果在战争中,掳来的人是太多过于牲畜,则无用的人便被屠杀了。其余的人,妇女及工匠,则像一群牲畜似的,被赶在前面走。在这个民族的道德观中,淡泊主义与功利主义处于颠倒地位。蒙古人的质朴是自然的质朴。凡是有利者都是好的,凡是有害者都是坏的。人们想从为生活而斗争的酷烈的定律里推演出一种伦理来,则不能选到比这个更好的榜样了。对朋友的忠诚是必需的和应遵守的,同样,对敌人的狡诈也应如此,对着敌人,则最神圣的誓约也无遵守的必要了。到了一个强有力的人物能够指导众志向唯一的目标前进,上述那一点便可使这个民族强过一切敌人了。社会所强制加于个人身上的各种联系和各种限制,只有在共同行动上明显的表现其所呈献的利益,才能得到他们的承认。理想降低至严格必需的程度。从来没有达到实际需要的一种动作或一尊神圣偶像,能够活动于蒙古人心目与实际之间。
在这种情形上,他们并不表现一种非常的行为。他们的性格乃是游牧生活所要求及所资以形成的性格。一个原始的社会,需要原始的人和一种原始的道德观。到后来,他们钻进了文明的复杂迷宫而且加入了那里面后,他们的理想和他们的道德观同时都发生变化了。他们变成善良、软弱、敬神、诚实的人了。他们将理想混作实际;格言混作本能,天混作地。像他们那种天真的本性,事实上不能一跳便跳过几千年,因此他们失掉了原本的生活方式,从最强的一变而成为最弱的了。在战场上,他们压倒了其他一切民族。然而,一到了他们同最文明的民族并坐赌输的时候,他们已经处在下风,因为他们就没有赌输的方法。的确,要遵守那些方法,同时又不要失其眼力的优势,则应具有文明人的一切败德和虚伪。当蒙古人说假话的时候,他们是说假话,他们说真话的时候,确能看出是说真话。同时说真话又说假话,同时注意天又注意地,以牺牲为下注,这种技术,他们不能在那么短促时期中一一学到。
蒙古人曾在几十年的过程中,跳过了半原始的幼稚时代与尽美尽善的亚细亚文化彼此相隔离的阶段。在世界文化史上,这一种迁徙事实及其达到的结果,应该是一个很好的佐证。
同自然发生实利关系到了那步田地的人们,不懂得宗教的运用。他们认为来生不过是今世的继续。所以他们对于死人,供给了食物,装鞍的马匹,日用器具的仿造品,甚至于死人的妻子,一一都埋在地下。他们心中有一个看不见的最尊神圣,但他们只向他请求平安与长生。家神是应可满足日常生活的各种琐事的,这些家神互相嫁娶,生育子女,每顿饭中,他们也有份,即将食物磨擦他们嘴上。
帐幕中的共同生活,往往包含一个在父亲支配下的家庭,代表着民族的社会结构里的组织单位。王公们计算他们臣民的数目,不是根据每一个人,而是根据每一个帐幕,各个帐幕再合起来而构成了部落集团。妇女担任着照顾家庭和牲畜的工作,她们是居于相对崇高并受人尊重的地位。多妻制是一般盛行的制度;但是,在产业与继承的问题上,第一名的妻子则居于第一列,她的儿子也享受同样的权利。大家庭的集体情绪可由下述事实最奇特地表现出来,即在父亲死后,儿子们可娶父亲的妻子为妻——他们的生母除外。同样,兄弟可娶寡嫂寡娣为妻。部落中的妇人及少女是不可侵犯的,性道德达到了很高的水准。反之,敌人的妻女是无阻碍的,必须成为威服的对象。
继统的王公,即号为“汗”,是部落的首领,但是,他们对人民负责,往往因为他们不曾充分的以物质利益供给臣下,而被人驱逐或杀死。君主国约束那许多贵族的对立以及他们的旁系血统——因为在蒙古最富有者有最多儿子,并防其私自更换。在蒙古,没有像中原王朝那样的所谓“天眷”或“皇统”的踪迹。对国家,像对个人一样,是以妥善的行为以达到支配行动的目标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