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的同性恋政策(2)

在伦敦,一个叫奥斯卡•王尔德的人的案件,长期困扰着人们,此人因为对大不列颠贵族的反同性恋政策不满,常有怨言,一场要命的官司扣在了他的头上。因为,自1895年以来,大不列颠刑法明确规定,严厉惩罚所有粗鄙下流的同性恋行为。

希斯菲尔德的主要诉求是关于对1870年德国法律“175”条款的撤销。当时通过此刑法法典,是想利用它来统一德意志国家。这就是第二帝国的建立。路易二世的巴伐利亚后来长时间敌视这一对同性恋的惩罚政策。“175”条款非常清楚:“任何一个男性,对另外一个男性或动物做出猥亵行为,或同意参加这类性质的活动,将被判刑。”至于女人爱女人,将不受惩罚,虽然1912年最高法院曾有意将其列入条款。根据德国法院的记录,1894-1914年间,每年都有数百人遭受这条法律的打击。1919-1933年期间,德国法院根据这个“175”条款,宣判了9万起同性恋案件。

希斯菲尔德在其活动的主要方面,都得到了他的同时代人西格蒙特•弗洛伊德的支持。他俩互相帮助,在众多的新兴科学中,共同催生了精神病理学和性学。这股科学新风,扩大了医疗界同行的权力空间。尽管在他们的友好关系中,也有某些不愉快之处,特别在关系到他年轻的匈牙利籍学生山多尔•费伦茨的时候。 [32] 弗洛伊德在其所写文章中始终认为,假如同性恋意味着男人接近女人的道路的不太自然的中断的话,那么,对同性恋的歧视就是不应该的了。法学家弗洛拉•勒鲁瓦福尔若说:“他的判断长期不为人所知,长期不被重视。”但弗洛伊德长时期来对同性恋问题始终有他的立场。1905年10月27日,他在 Die Zeit报上发表意见,支持一个被控同两个男模特发生性关系的摄影师。这位精神分析学的奠基人进一步写道:“我的意见是,同性恋者不应被视为病人,因为一个有不正确方向的人,远非一个病人。同性恋者不是病人,他们的位置也不该在法庭上。” [33]1865年,律师兼新闻记者海因里希•乌尔里希就已公开宣称:“我是一个反叛者。我拒绝接受我认为不正确的、现存的一切。我为不受司法人员干扰和不受嘲笑的生存权利而斗争。”1867年,他面对500位法学工作者协会会员,要求取消镇压同性恋法律,被人们喝倒彩。 [34]

同性恋的形象在大众中的确不太光彩,在很多公共场所常常被丑化,有些同性恋者甚至被判刑。马格努斯•希斯菲尔德在20世纪初想要做的事情,就是要把这种情况扭转过来,把他们解救出来。当然,他的努力未能达到目的。他依靠克拉夫特•埃班先前的思想体系,追随他的前辈海因里希•乌尔里希,进行大胆科学假设,认为同性恋者是一个女人被囚禁在一个男人的身体之内。马格努斯•希斯菲尔德事实上受到精神病学的很大影响。他在世界各地旅行,拍了大量照片,特别是两性人的照片,用来支持他的论文。 [35]

1979年,我由于一个朋友的关系,认识了一个精神病学医生伊夫•埃德尔,此人1910年在埃及时,曾接触过马格努斯•希斯菲尔德。这位现在已经去世的当事人在我遇见他时,住在星形广场附近的一所耶稣教会学校里。他的记忆已经很模糊了,但还清楚记得希斯菲尔德对精神病学魔鬼附体般的钟情。他说当他俩在开罗街上散步时,他会突然挡住某几个人,要求人家同他到饭店去拍照片,他完全陶醉在他关于人体的理论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