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因茨•黑格尔认为:“一个同性恋者一旦进入医院,很少有机会活着出来。事实上,在医院里,戴粉红色三角标志的囚犯是被当成医学研究和试验对象的,他们大多数的最后归宿都是死亡。”布痕瓦尔德集中营档案中,有一份报告提到:“1942年1月4日,有人送一个青年到医药实验室来,那里正在进行荨麻疹发烧试验。人们首先选一个年轻同性恋者作为人体试验对象。这位青年抗住了疾病。但不久之后,发现他心脏严重受损。”这份报告补充道:“在此期间,因触犯‘175"条款获罪的新来的同性恋者,迅即押到营中的军事掩体中被枪毙了。” [33]
1943年,海因里希•希姆莱向集中营发出通知:集中营里的同性恋者,凡是愿意接受阉割手术者,可以回家。 [34] 我们不知道有多少人接受了此次阉割。但我们知道有67个合法的生物学中心为一些监狱和集中营提供了服务。 [35] 前面提到过的弗里德里克•保罗•冯•格罗斯汉姆,他也由于触犯“175”条款,被关押和刑讯达十个月之久,最终被判九个月监禁后被释放。然而,盖世太保在1938年又把他抓起来。他们让他在阉割和进萨克森 豪森两者中作出选择。他选择阉割。1939年年初,他在一家医院里做了手术。他说:“这种惨无人道的措施,是纳粹分子设计出来的一种预防和治疗方法,目的是向同性恋作斗争。” [36]
我们不想过分强调纳粹是这种方法的创造者,英国历史学家杰弗里•威克斯帮我们回忆起,早在1898年,瑞士、丹麦甚至美国都有专做阉割手术的医疗援助机构,其目的就是“解决”同性恋问题。脑切除手术可能同样要费较长时间才能做出法律规定。在德国刑法条文中,当时除“175”条款外,事实上没有其他规定。有一个“183”条款,根据此条款,可以合法授权或建议对“在公众场所进行猥亵行为,包括同性恋行为”的人,施行阉割惩罚。这一后来被“223”条款所取代的条款,理所当然地以这种惩罚震慑了那些“对14岁以下儿童进行鸡奸行为的人”。此外,从1935年6月26日起,给同性恋者做阉割手术有时在一些监狱中实施,以此作为释放同性恋犯人的条件。
在集中营里,海因里希•希姆莱的建议宣布后,大批同性恋犯人主动请求手术。不过,手术做过之后,他们就被送往俄国前线战场上去了。